發布人:廣東絲路邦聯供應鏈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:2021-03-11 點擊率: 8
5月起,都有哪些海關相關新政策、新規定開始實施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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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關總署第237號令
關于公布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企業信用管理辦法》的令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企業信用管理辦法》已于2018年1月29日經海關總署署務會議審議通過,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。2014年10月8日海關總署令第225號公布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企業信用管理暫行辦法》同時廢止。
2
海關總署第238號令
關于公布《海關總署關于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》的令
《海關總署關于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》已于2018年4月27日經海關總署署務會議審議通過,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。
3
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25號
關于發布海關行業標準的公告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業標準管理辦法(試行)》(海關總署令第140號制定,第235號修改),海關總署對海關行業標準《乙烯-乙酸乙烯酯共聚物中乙酸乙烯酯含量快速分析方法熱重法》進行了修訂并公布施行(標準編號名稱見公告附件)。
4
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30號
關于啟動實施TIR公約試點有關事項的公告
為推動《國際公路運輸公約》(《TIR公約》)落地實施,提升進出口陸路運輸貨物通關效率,海關總署決定啟動TIR運輸試點。本公告對TIR運輸作出明確定義,并對TIR試點工作中車輛資質、車輛資質認定單位、試點口岸、申報手續辦理、驗核加封、貨物裝卸、變更運輸目的地、結關、查驗、證件信息更變、超時過境、法律責任承擔等事宜作出明確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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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32號
關于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企業信用管理辦法》及相關配套制度實施有關事項的公告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企業信用管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信用辦法》)已于2018年3月3日對外公布,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。自2018年5月1日起,《海關認證企業標準》(海關總署公告2014年第82號)作為《信用辦法》配套執行文件繼續有效。海關按照《信用辦法》和《海關認證企業標準》對企業實施認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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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33號
關于公布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企業信用管理辦法》所涉及法律文書格式文本的公告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企業信用管理辦法》(海關總署令第237號)執行過程中涉及的法律文書格式文本公布,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。海關總署公告2014年第75號同時廢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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